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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實務見解
1 發文字號: 北市社兒少字第 09847141500 號附件檔案
  要  旨:
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法及行政程序法規定,公告臺北市政府社會局委託兒
童及少年福利機構辦理收容安置計畫及委託行政契約書
2 發文字號: 北市社兒少字第 10146068900 號
  要  旨:
臺北市政府社會局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 62 條、63  條公
告修訂「臺北市政府社會局兒童及少年委託安置行政契約書」

3 發文字號: 北市社兒少字第 10330473900 號附件檔案
  要  旨:
臺北市政府社會局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 23 條等規定,公
告委託私立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團體家庭收容安置計畫書及委託行政契
約書,委託期限自 103.01.01  起至 104.12.31  止
4 發文字號: 北市社兒少字第 10448488000 號附件檔案
  要  旨:
臺北市政府社會局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 23 條等規定,公
告委託私立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團體家庭收容安置計畫書及委託行政契
約書,委託期限自 105.01.01  起至 106.12.31  止
5 發文字號: 北市文化四字第 09530909700 號附件檔案
  要  旨:
理臺北市寶藏巖地區行動藝術村中繼住宅之提供使用及管理事項,特訂定
「臺北市寶藏巖地區中繼住宅管理要點」
6 發文字號: 工程企字第 10000155150 號
  要  旨:
「準用」,指性質相近可予援用者應適用,性質不相近不能援用者,得免
適用。審查委員會進行審查業務,與評選委員會進行評選業務,性質上相
近,準用採購評選委員會審議規則第 14 條規定辦理,機關委託研究發展
作業辦法第 8  條亦有明文

7 發文字號: 台財稅字第 09604544620 號
  要  旨:
強制執行法第 4  條第 1  項第 2  款至第 6  款之執行名義以及行政程
序法第 148  條規定之行政契約均包括在稅捐稽徵法第 33 條第 1  項第
8 款所稱「其他執行名義」內

8 發文字號: 府財四字第 09403296800 號
  要  旨:
臺北市市有公用房地提供使用應參照臺北市政府訂定之使用行政契約 (範
例) 研訂契約並停止適用市有公用房地提供電信業者架設行動電話基地臺
及相關設備使用規定
9 發文字號: 府財四字第 09423186900 號
  要  旨:
有關臺北市市有財產委託經營管理自治條例第 6  條及第 16 條第 2  項
修正條文之處理方式
10 發文字號: 秘台廳民二字第 0960013706 號
  要  旨:
各機關以行政契約約定自願接受執行,債務人不為給付時,債權人得以該
行政契約為強制執行之執行名義,向高等行政法院聲請強制執行,必要時
並得由高等行政法院囑託民事執行處或行政機關執行
11 發文字號: 法制字第 1070250331 號
  要  旨:
有關雲林縣縣有財產委託經營管理辦法一案,涉及地方制度法第 19、27
條及行政程序法第 148  條等規定,以及訂定罰則等相關法制事項,法務
部之意見說明

12 發文字號: 法律字第 0910025456 號
  要  旨:
關於依九二一震災鄉村區重建及審議作業規範第七點第二項所簽訂協議書
是否為行政契約及其執行疑義乙案
13 發文字號: 法律字第 0920042645 號
  要  旨:
關於教師法第二十七條及同法施行細則所稱教師「聘約準則」及「聘約」
之法律定位與性質、訂定程序、產生效力等疑義乙案
14 發文字號: 法律字第 0940007255 號
  要  旨:
有關行政程序法第 136  條適用稅捐案件協談之疑義
15 發文字號: 法律字第 0960011781 號
  要  旨:
機關委託財團法人之管理維護契約,如以行政契約方式訂定並約定以該契
約為強制執行之執行名義,則符合行政程序法第 148  條有關行政契約約
定自願接受執行時,得以該契約為強制執行執行名義之規定

16 發文字號: 法律字第 0960012592 號
  要  旨:
關於對未依限還款之機關移送行政執行之可行性提供意見

17 發文字號: 法律字第 0999000078 號
  要  旨:
關於軍事院校與軍費生間之法律關係似宜定位為行政契約,因此軍事院校
與軍費生本於行政契約關係就行政程序法施行前之退學賠款爭訟,建議依
行政訴訟程序辦理追償,並得善用行政訴訟法第七編保全程序之規定予以
保全,使債務人主動賠償之

18 發文字號: 法律字第 0999028783 號
  要  旨:
因教育部考量越南學習華語之需求,特補助國內華語教師赴越南大學任教
,並基於公益考量及所欲達成之行政目的判斷,自得以行政契約方式為之
,而兩造間所訂之行政契約,也應經行政院之認可,才符合行政程序法第
137 條等規定
19 發文字號: 法律字第 1000002501 號
  要  旨:
按公法上法律關係得以契約設定、變更或消滅之,且 2  以上行政主體間
尚得締結「對等關係之行政契約」以發生公法上法律效果為契約標的,當
事人雙方如就契約有爭議,亦得約定自願接受執行,惟以該給付事項為明
確並可得執行者為限;如未約定,則須以訴訟方式解決之
20 發文字號: 法律字第 10100015840 號
  要  旨:
行政執行法第 11 條及行政程序法第 110、113 條等規定參照,主管機關
認義務人應納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作成行政處分限期義務人給付,如義
務人逾期不履行而移送執行,如符合要件,於行政處分經撤銷、廢止或因
其他事由而失效前,尚難否認其效力而得不予執行

21 發文字號: 法律字第 10103100510 號
  要  旨:
行政程序法第 148  條規定參照,依該條規定執行名義既係行政契約,則
契約內所約定執行內容倘涉及金錢或可分物給付,其金額或數量自應確定
或可得確定,如涉及其他給付者亦應特定

22 發文字號: 法律字第 10203509830 號
  要  旨:
法務部就「市地重劃土地所有權人擬以簽訂另一新的消滅原差額地價繳納
義務之分期償付行政契約,以代替差額地價之清償,其公法上請求權時效
應否重行起算部分」、「平均地權條例第 60-2 條分配結果公告時起算差
額地價之請求權時效疑義部分」之意見

23 發文字號: 法律字第 10403500370 號
  要  旨:
行政訴訟法第 219、305 條、行政程序法第 148  條規定參照,行政契約
當事人得約定自願接受執行,於債務人不為給付時,債權人以該契約為強
制執行執行名義,不經法院判決,即得強制執行,此係就訴訟外締結行政
契約所為規範,又訴訟上和解得為執行名義,其既已具有執行力,亦無須
為自願接受執行之約定,自無須再適用行政程序法第 148  條規定,亦即
和解方案如屬訴訟上和解,應無上述行政契約執行名義規定之適用

24 發文字號: 法律字第 10603515820 號
  要  旨:
行政程序法第 148  條等規定參照,行政契約當事人得約定自願接受執行
,於債務人不為給付時,債權人以該契約為執行名義,不經法院判決,即
得強制執行,又行政機關締結自願接受執行約定時應經認可程序;締約一
方為中央行政機關時,應經其上級機關認可

25 發文字號: 法律字第 10903503120 號
  要  旨: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與受補助之宜蘭縣、嘉義縣、臺南市、高雄市及屏東縣
等 5  地方政府所訂「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與地方政府『提升天然災害廢棄
物應變處理能量設施計畫』行政契約書」,因有自願接受強制執行約定,
應經行政院之認可,始符行政程序法規定

26 發文字號: 法律字第 10903511520 號
  要  旨:
法務部就有關函詢「新竹榮家公費就養榮民張○○強制退住行政執行協調
處理方式」乙案之意見

27 發文字號: 法律決字第 0940021070 號
  要  旨:
「行政程序法」第 148  條有關行政契約認可疑義
28 發文字號: 法律決字第 0960018075 號
  要  旨:
關於行政契約是否為強制執行法第 4  條規定之執行名義乙案,因涉行政
訴訟法及強制執行法規定之適用疑義                                

29 發文字號: 法律決字第 0960030210 號
  要  旨:
函覆行政契約是否為強制執行法第 4  條第 1  項規定之執行名義之疑義
30 發文字號: 法律決字第 0970007443 號
  要  旨:
行政契約當事人得約定自願接受執行,於債務人不為給付時,債權人以該
契約為強制執行之執行名義,不經法院判決,即得強制執行,而締約之一
方為中央行政機關時,應經其上級機關認可則,則勞委會職訓局所屬職業
訓練中心與學員訂定載有自願接受強制執行約定之行政契約,應經勞委會
之認可,如具體個案已繫屬法院或審理,仍應尊重裁判法院之見解
31 發文字號: 法律決字第 0999043628 號
  要  旨:
為免訴訟曠日廢時,行政契約當事人得約定自願接受執行,於債務人不為
給付時,債權人得以該契約為執行名義,不經法院判決,即得為強制執行
,然為求慎重,若締約之一方為中央行政機關時,應經主管院、部或同等
級機關認可之程序,以符合行政程序法第 148  條規定之目的
32 發文字號: 高市地政秘字第 0008571 號附件檔案
  要  旨:
行政執行案件行政機關應配合辦理事項之說明
33 發文字號: 北市交監字第 09660112501 號
  要  旨:
臺北市監理處委託便利商店代收汽機車換照規費,並公告「臺北市監理處
委託便利超商代收汽機車行車執照、駕駛執照換照費用契約書」
34 發文字號: 北市法一字第 09130761700 號
  要  旨:
有關代檢廠商代收規費或罰鍰,應於收受之當日或次日悉數解繳本市監理
處指定之代理公庫,又有遲繳檢驗費情事時,應按工作日支付本市監理處
相當應付檢驗費百分之五之金額作為違約金,並得終止合約

35 發文字號: 府交四字第 09405902400 號
  要  旨:
公告「圓山風景區運動場區認養管理計畫」
36 發文字號: 府交四字第 09405909100 號附件檔案
  要  旨:
公告「中港河碼頭與船舶專案管理計畫」
37 發文字號: 南市經區字第 1060551036 號附件檔案
  要  旨:
訂定「臺南市政府經濟發展局新吉工業區污染物排放量管理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