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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實務見解
1 發文字號: 工程企字第 10000155150 號
  要  旨:
「準用」,指性質相近可予援用者應適用,性質不相近不能援用者,得免
適用。審查委員會進行審查業務,與評選委員會進行評選業務,性質上相
近,準用採購評選委員會審議規則第 14 條規定辦理,機關委託研究發展
作業辦法第 8  條亦有明文

2 發文字號: (90)法律字第 000650 號
  要  旨:
關於「二二八事件」受難者補償金申請案所為決定是否適用行政程序法第
一百三十六條之規定疑義乙案
3 發文字號: 法律字第 0910700386 號
  要  旨:
地方政府未辦理市地重劃前,經土地所有權人立具同意書,同意政府得先
行使用,並不列入徵收或日後要求任何補償,該同意書之性質及對繼受取
得所有權人之效力拘束疑義
4 發文字號: 法律字第 0920042645 號
  要  旨:
關於教師法第二十七條及同法施行細則所稱教師「聘約準則」及「聘約」
之法律定位與性質、訂定程序、產生效力等疑義乙案
5 發文字號: 法律字第 0999055890 號
  要  旨:
行政契約依目前學界多數見解認為,應以「契約標的」判斷契約之公法或
私法性質,而契約之標的,則應由契約內容決定之,例如契約之內容具有
下列情形之一者,應屬公法契約:一者以執行公法法規為目的者,二者為
含有作成行政處分或其他公權力行為之義務者,三為與人民之公法上權利
義務有關者;倘契約之給付義務本身具有中立性而較難以判斷時,應由給
付義務之目的及契約之全體特性判斷之

6 發文字號: 法律決字第 0090047384 號
  要  旨:
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經職權調查仍無法確定受裁判者
之補償範圍時,可否與申請人協議補償範圍及數額而予以補償疑義
7 發文字號: 法律決字第 0990700813 號
  要  旨:
機關首長違反公務人員任用法第 26 條迴避進用規定,如無行政程序法第
141、142  條有關行政契之無效事由,且聘任契約亦無約定違反公務人員
任用法第 26 條迴避進用規定之效力,則該聘任契約似非無效;另違反工
友管理要點第 3  點進用之技工、工友等人員,實務上認應依公務員服務
法第 17 條規定酌情議處

8 發文字號: (89)公貳字第 8904141-001 號
  要  旨:
有關延緩提出結合許可之申請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