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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字號: |
工程企字第 10000155150 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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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 旨: |
「準用」,指性質相近可予援用者應適用,性質不相近不能援用者,得免
適用。審查委員會進行審查業務,與評選委員會進行評選業務,性質上相
近,準用採購評選委員會審議規則第 14 條規定辦理,機關委託研究發展
作業辦法第 8 條亦有明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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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發文字號: |
北市法一字第 09530896200 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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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 旨: |
行政契約與私法契約之區別,係以其發生公法或私法上權利義務變動之效
果為斷,其判別標準原則上應以契約標的為準,而契約之標的,則應由契
約內容決定之,倘難判斷時,應由給付義務目的及契約全體特性判斷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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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發文字號: |
法律字第 0920042645 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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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 旨: |
關於教師法第二十七條及同法施行細則所稱教師「聘約準則」及「聘約」
之法律定位與性質、訂定程序、產生效力等疑義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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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發文字號: |
法律字第 1000002626 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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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 旨: |
參照司法院釋字第 440 號解釋及大眾捷運法第 19 條第 1 項等規定,
如機場聯外捷運路線工程,確已穿越建物所有人之地下者,該建物所有人
享有補償之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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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發文字號: |
法律決字第 0990700813 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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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 旨: |
機關首長違反公務人員任用法第 26 條迴避進用規定,如無行政程序法第
141、142 條有關行政契之無效事由,且聘任契約亦無約定違反公務人員
任用法第 26 條迴避進用規定之效力,則該聘任契約似非無效;另違反工
友管理要點第 3 點進用之技工、工友等人員,實務上認應依公務員服務
法第 17 條規定酌情議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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