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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字號: |
法律字第 0970017903 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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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 旨: |
公法上請求權之消滅時效,因行政機關為實現該權利作成行政處分而中斷
。但該行政處分因撤銷、廢止或其他事由而溯及既往失效時,已中斷之時
效視為不中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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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發文字號: |
法律字第 10103107570 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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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 旨: |
行政罰法第 20 條等規定參照,該條不當利益追繳規定,須由主管行政機
關作成行政處分始發生行政法上法律關係,因而使受處分人發生公法上義
務,故追繳權限本身並非屬公法上請求權,應無行政程序法第 131 條公
法上消滅時效適用,但仍基於誠信原則而有失權之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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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發文字號: |
法律字第 10203509830 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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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 旨: |
法務部就「市地重劃土地所有權人擬以簽訂另一新的消滅原差額地價繳納
義務之分期償付行政契約,以代替差額地價之清償,其公法上請求權時效
應否重行起算部分」、「平均地權條例第 60-2 條分配結果公告時起算差
額地價之請求權時效疑義部分」之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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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發文字號: |
法律字第 10603510110 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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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 旨: |
消滅時效制度目的在於尊重既存事實狀態及維持法律秩序安定,與公益有
關,且與人民權利義務有重大關係,不論係公法上或私法上請求權消滅時
效,均須逕由法律明定,不得授權行政機關衡情以命令訂定或由行政機關
依職權以命令訂之,始符憲法法律保留原則意旨;另違法行政處分經撤銷
者,除另定失效日期外,溯及既往失其效力,形同自始無該行政處分存在
,且司法實務迭有認為,行政處分既因撤銷而溯及失效,自應回復至處分
撤銷前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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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發文字號: |
法律決字第 0970018608 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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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 旨: |
行政機關依職權變更核課金額之行政處分,其請求權時效與時效中斷適用
問題,宜先究明個別情形,視個案情形分別判斷適用有關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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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發文字號: |
法律決字第 0980013239 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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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 旨: |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對於行為人所處罰鍰,性質上係屬裁罰性行政處分
。所稱特赦交通罰單,如係指撤銷罰鍰處分,應由主管機關依行政程序法
相關規定審酌之;若其係指通案免除罰鍰之義務,非有法律依據,不得為
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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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發文字號: |
經授務字第 11120105360 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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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 旨: |
採取土石免申辦土石採取許可管理辦法第 3 條第 1 項規定,實施整地
與工程就地取材者未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之情形,非屬土石採取法第
3 條第 1 項但書第 2 款之情事,應適用土石採取法第 36 條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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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發文字號: |
經商字第 09500597780 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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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 旨: |
商業登記之撤銷除商業有登記事項有偽造、變造文書,經有罪判決確定等
商業登記法第 29 條各款規定之情事,其所在地主管機關得依職權撤銷外
,應依行政程序法之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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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發文字號: |
經商字第 09602134590 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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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 旨: |
行政機關撤銷違法或不當之行政處分,尚非依商業登記法第 29 條各款規
定,應按行政程序法之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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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發文字號: |
經商字第 09802027780 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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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 旨: |
參照商業登記法第 4 條及第 20 條規定,商業變更登記係採登記對抗主
義,經主管機關登記後始生對抗第三人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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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發文字號: |
經商字第 09900094820 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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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 旨: |
商業登記之撤銷,除依商業登記法第 29 條各款規定外,亦得依行政程序
法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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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發文字號: |
經商字第 10202413330 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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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 旨: |
「到達」係指意思表示達到相對人之支配範圍內,相對人隨時可以了解其
內容之客觀狀態而言要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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