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電子法規查詢系統

相關實務見解
1 發文字號: 高市工務建字第 10739279800 號
  要  旨:
高雄市政府工務局公告委託檢查機構代行建築物昇降設備及機械停車設備
竣工檢查、安全檢查及核發使用許可證相關事宜

2 發文字號: 台內營字第 0920089322 號
  要  旨:
營造業法第 52 條規定中所謂「未經許可」,係指未經許可經營營造業務
者,不論是否提出營造業許可之申請,皆有適用,至處罰機關之認定應按
行政程序法第 12 條第 1  項規定
3 發文字號: 法制字第 10802500590 號
  要  旨:
行政程序法第 123  條、行政罰法第 2  條規定參照,行政機關於核准許
可後,交付使用前,因不可抗力因素或機關有特殊需要而廢止原核准使用
之授益處分後收回自用,申請人得請求行政機關為補償;義務人如違反行
政法上義務,主管機關對此種過去違反義務所為具有裁罰性撤銷或廢止許
可處分,性質上即屬行政罰

4 發文字號: 法律字第 10400652260 號
  要  旨:
個人資料保護法管轄權疑義,仍應回歸各該主管機關原對該事業監管權責
之業務分工先行審認,有關「其他無店面零售業【以網際網路及型錄方式
零售商品之公司行號】」業務監管,涉及監管「其他無店面零售業」之中
央與地方權限劃分,宜由地方政府與主管機關本於職權認定

5 發文字號: 法律字第 10503500080 號
  要  旨:
開發計畫變更內容對照表涉及跨越數個行政區之區域計畫者,如相關規定
並未規範由何主管機關予以備查,則依據行政程序法第 12 條第 1  款規
定定其管轄機關

6 發文字號: 發法字第 1082001299 號
  要  旨:
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或直轄市、縣(市)政府對於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
之非公務機關均有裁罰權,若數個管轄機關因執行而生衝突,則應由受理
在先之機關管轄

7 發文字號: 發法字第 1100080824 號
  要  旨:
有關個人資料保護法非公務機關之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的判準,應以具
體個案中非公務機關蒐集、處理或利用個人資料之實際業務為斷,如數行
政機關均有管轄權者,則由受理在先之機關管轄

8 發文字號: 勞職外字第 0940054007 號
  要  旨:
雇主非法強制外籍勞工遣送出國,外籍勞工因情形急迫就近向當地直轄市
、縣(市)政府提出申訴,宜由該外勞申訴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政
府受理
9 發文字號: 勞職外字第 0940057167 號
  要  旨:
外勞許可工作地之地方政府既為優先執行外勞管理及檢查事項之主管機關
,則無須再就次順序之外勞住居所地定其管轄之主管機關
10 發文字號: 勞職外字第 0940501990 號
  要  旨:
重申就業服務法所定外國人工作之管理及檢查案件之管轄機關相關認定原
則

11 發文字號: 勞職外字第 0940505679 號
  要  旨: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 9、11、12、13、36  條及違反就業服務法罰鍰案件處
理要點第 6  條,違反就業服務法罰鍰案件,由事實發生地之當地主管機
關處分
12 發文字號: 勞職規字第 0950501012 號
  要  旨:
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 46 條第 1  項第 1  款至第 6  款工作 (外國
專業人員) 之管理及檢查案件管轄機關相關認定原則
13 發文字號: 勞職業字第 0940506092 號
  要  旨:
有關就業服務法第 33 條規定雇主資遣員工應列冊通報「當地主管機關」
疑義
14 發文字號: 勞職管字第 1000509138 號
  要  旨:
核釋有關雇主、外國人及私立就業服務機構「檢查」及「裁罰」之管轄機
關認定原則,如在本函送達前,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已依規定管轄尚
未結案案件,則請依管轄恆定原則續以辦結,不得再依本函規定移送至其
他管轄機關辦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