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縣市改制直轄市之法規整備所生相關執行疑義
訂定「司法院及所屬機關法制作業應注意事項」並生效,因 3 則相關行 政函釋之主要內容均已納入規範,已無必要繼續適用,故同時將其停止適 用
依「臺灣省各縣鄉鎮縣轄市清潔隊組織規程」支領主管職務加給,於該規 程廢止後得否繼續支領主管職務加給疑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