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機關補助法人或團體辦理採購,倘其補助金額占採購金額半數以上, 且補助金額在公告金額以上者,得標之廠商應遵守政府採購法第 98 條之 規定,於履約期間僱用原住民,不因該補助金額係用於公眾而有異。 (裁判要旨內容由法源資訊撰寫)
依憲法增修條文第 1 條第 1 項、第 12 條規定可知,憲法修正案之提 案創制係專屬於立法院職權範圍,由立法委員代議為之,中華民國自由地 區選舉人僅有投票複決之權限,而無投票創制之權限。公民投票法立於憲 法架構下進行,不能牴觸憲法,該法第 2 條第 2 項第 3 款規定所指 重大政策,自亦不得違反憲法。又參同法第 30 條第 1 項第 3 款、第 6 項規定,倘該重大政策所欲拘束的對象及欲達成之政策內容,非屬總統 或機關權責範圍,則無作為公投提案之實益。 (裁判要旨內容由法源資訊撰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