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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實務見解
中華民國憲法第 83 條相關裁判
1 裁判字號: 104年訴更一字第 16 號
  要  旨:
按行政訴訟法第 213  條規定,為訴訟標的之法律關係,於確定終局判決
中已裁判者,該法律關係有既判力,當事人不得以該確定判決終結前所提
出或得提出而未提出之攻擊防禦方法,於新訴訟為與該確定判決意旨相反
之主張。

(裁判要旨內容由法源資訊撰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