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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實務見解
1 發文字號: 法律字第 1000013290 號
  要  旨:
參照行政程序法第 11 條等規定,行政院組織法修正條文自 101年 1  月
1 日施行後,管轄權由整併後機關繼受並無疑義,故有關總統公布法律時
之副署問題,即原法律主管機關倘因組織整併後已喪失該法律規範內容之
管轄權者,自無庸再參與副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