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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實務見解
1 發文字號: 臺灣高等法院暨所屬法院 111 年法律座談會民執類提案 第 4 號
  法律問題:
行政執行法第 17 條第 1  項第 6  款,或同條第 3  項第 2  款規定「
經合法通知」,如係寄存送達,送達效力之依據?何日發生送達效力?

2 發文字號: 臺灣高等法院暨所屬法院 96 年法律座談會刑事類提案 第 23 號
  法律問題:
稅捐稽徵機關或財政部賦稅署指定之調查人員調查課稅資料,受調查者可
否主張「緘默權之保障」,拒絕陳述備詢?若稅務人員於調查時未告知受
調查人得保持緘默,受調查人於法院審理中得否主張其陳述不得作為證據
?

3 發文字號: 法檢字第 10104131380 號
  法律問題:
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 21 條第 1  項、第 2  項所規定之罰鍰處分及通知
,應依行政程序法或刑事訴訟法準用民事訴訟法所規定之送達方式,始為
合法?

4 發文字號: 106 年度高等行政法院法律座談會提案及研討結果 提案一
  法律問題:
當申請人或利害關係人對主管機關或駐外館處不予受理或駁回申請之決定
如有不服時,是否可依外交部及駐外館處文件證明條例第 23 條第 2  項
、第 3  項規定之異議程序,提起行政救濟之程序?

5 發文字號: 111 年度高等行政法院及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業務交流提案 第 5 號
  法律問題:
駕駛人駕駛自用小客車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時速以上,經警察機關舉
發後,由主管機關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43 條第 4  項規定,裁處
吊扣汽車牌照 3  個月,並限期 1  個月繳送;裁處書第 2  項另記載易
處處分。駕駛人不服裁決書,於法定期間內向法院提起「撤銷訴訟」,因
裁決書第 2  項之易處處分實務見解認屬具重大明顯之瑕疵而為無效,經
法院通知駕駛人而未到庭,致無法向駕駛人闡明為訴訟類型之轉換,法院
就裁處書第 2  項之易處處分部分應如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