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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實務見解
中華民國憲法第 152 條相關裁判
1 裁判字號: 111年訴字第 1397 號
  要  旨:
限制外國勞工從事許可以外之工作,旨在保護本國人之工作權,以免妨礙
本國人之就業機會,為貫徹就業服務法第 42 條、第 43 條之立法目的及
憲法第 15 條、第 152  條對人民工作權之保障及充分就業規定意旨,是
凡外國人受聘僱在中華民國境內工作,皆應由雇主依相關規定申請許可,
不因契約類型或是外國人是否受有報酬而有異,而上開規定所謂「工作」
,應係指外國人提供勞務之行為,已涉入本國人就業市場之領域,影響本
國人之就業機會與就業條件,即已合致,且應兼指有償性及無償性之勞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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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要旨內容由法源資訊撰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