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電子法規查詢系統

相關實務見解
法規名稱: 預算法 (民國 110 年 06 月 09 日 修正)
第 21 條
(特種基金之預算編製程序與收支保管辦法之決定)政府設立之特種基金,除其預算編製程序依本法規定辦理外,其收支保管辦法,由行政院定之,並送立法院。
第 96 條
(地方政府預算程序)地方政府預算,另以法律定之。前項法律未制定前,準用本法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