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電子法規查詢系統
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 script語法,恐影響到網頁的閱讀
相關實務見解
法規名稱:
新北市義勇人員福利互助辦法 (民國 110 年 04 月 28 日 修正)
第 8 條
互助人喪葬互助之受益人,其順序如下:一、配偶。二、子女。三、父母。四、祖父母。互助金應由受益人本人具領,受益人如為未成年,其應領之互助金,由其法定代理人具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