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6 條
申請認證第一類長照機構者,應填具申請書,並檢附下列文件,向動保處提出申請:一、負責獸醫師或獸醫佐之身分證明文件影本。二、本市獸醫診療機構開業執照。三、載明長照機構名稱、地址、面積之位置圖及平面配置圖。四、動物長期照護管理規劃書。五、其他法令規定之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