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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實務見解
法規名稱:
社會救助法 (民國 104 年 12 月 30 日 修正)
第 23 條
(急難救助方式)前二條之救助以現金給付為原則;其給付方式及標準,由直轄市、縣 (市 ) 主管機關定之,並報中央主管機關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