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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要點補助項目如下:(一)驗傷醫療費用。(二)心理復健費用。(三)法律訴訟費用。(四)緊急生活費用。(五)就學就托費用。(六)獨立生活費用。(七)庇護安置費用。 申請前項第五款至第七款之補助,應經社會工作師(員)評估有經濟 困難且有扶助之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