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電子法規查詢系統

相關實務見解
法規名稱: 新北市政府辦理國民教育階段身心障礙分散式資源班實施要點 (民國 115 年 02 月 02 日 公發布)
13
十三、資源班專任教師應與校內外相關教師、人員或特教相關專業人員合 作,執行下列工作職責: (一)學生輔導轉介、需求評估與鑑定安置工作。 (二)規劃與執行特殊教育課程、教學與評量。 (三)規劃與實施支持服務及相關服務措施。 (四)與普通班教師合作執行融合教育宣導。 (五)身心障礙學生個案管理工作。 (六)其他校內特殊教育相關工作。
第 14 條
十四、資源班導師除第十三點所列之專任教師工作職責外,另應協助承辦 特殊教育業務人員規劃與推展資源班班級經營,其協助及推展事項 如下: (一)規劃資源班年度工作。 (二)協助學校輔導結合身心障礙學生發現機制之宣導與執行。 (三)協調校內個案評估及鑑定安置工作。 (四)彙整全校普通班身心障礙學生特殊需求。 (五)規劃資源班排課。 (六)申請支持服務與規劃服務運作。 (七)規劃考試服務及評量調整措施。 (八)管理教學空間、教學資源與班級經費運用。 (九)規劃特教教師自主專業成長。 (十)統整學校特殊教育班之課程規劃及領域課程計畫。 資源班導師得結合校內相關會議召開資源班工作會議,研討有關資 源班運作、課程教學、個案處理、學習成效以及與普通班教師合作 等事項,並得邀請普通班教師及其他人員參與,落實前述事項執行 與人力分工等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