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電子法規查詢系統
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 script語法,恐影響到網頁的閱讀
相關實務見解
法規名稱:
國民教育法 (民國 112 年 06 月 21 日 修正)
第 4 條
國民教育分為二階段:前六年為國民小學教育;後三年為國民中學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