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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實務見解
法規名稱: 新北市立國民小學教師職務及級務分配注意事項 (民國 109 年 01 月 20 日 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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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教師職務及級務分配作業依下列原則優先辦理:(一)確認職務及級務缺額:留職停薪、教師介聘他校、增班之缺額應先 予確認;代理教師安置之年級、班級依學校發展考量適當安排。(二)兼任行政職務:教師兼任行政職務者優先由校長聘用,若仍有缺額 ,依教師職務及級務分配積分公開作業選填方式辦理。(三)續帶原班職務:一年級、三年級、五年級級任教師除轉任兼行政工 作外,應續帶原班,免填積分表。教師職務及級務分配公開作業時 ,級任教師僅分配年級,任教班別依新北市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常 態編班及分組學習補充規定辦理。(四)專長專用人選:特殊教育班以具特殊教育教師資格者擔任;以英語 、音樂、美術、自然、體育等專長類科甄選至學校者,或具備加註 專長證書者,由學校教務處依學校課務發展需求及師資狀況適當調 整擔任領域教學,以符合專長任用。(五)特殊個案教師:教師因身體不適或個人因素,申請特殊個案職務安 排,由教務處審核後報請校長核定後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