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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具學籍且在法定修業年限內之國民中小學學生符合下列規定,補助其 教科書費用:(一)低收入戶:經社政機關核定有案,並持有各直轄市區公所或縣(市 )鄉(鎮、市、區)公所核發有效低收入戶證明者。(二)原住民:本人戶籍資料之註記有原住民戳記者。(三)身心障礙:領有有效身心障礙手冊者。(四)身心障礙者子女:其父、母或法定監護人領有有效身心障礙手冊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