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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實務見解
法規名稱: 新北市立國民中小學商借教師擔任主任實施要點 (民國 103 年 07 月 09 日 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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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商借教師應符合下列各款條件之一: (一)曾參加教育部辦理之國中小學候用主任(以下簡稱候用主任)甄選 儲訓合格,並取得合格證書者。(二)曾參加本府辦理之候用主任甄選儲訓合格,並取得合格證書者。但 參加當年度主任甄選儲訓,尚未取得合格證書者,得先行參加當年 度商借主任作業,並於取得合格證書後,始得完成商借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