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遊戲場業申請設立、變更或復業登記、遷址,其審查程序如下:一、書面程序審查:依公司法、商業登記法、商業登記法施行細則、商業 登記申請辦法、商業名稱及所營業務預查審核準則及商業登記規費收 費準則等相關規定辦理。二、書面實質審查:依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電子遊戲場業申請核發電 子遊戲場業營業級別證作業要點、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相關法規及本 辦法規定審查。但營業場所或申請人有欠稅或欠繳罰鍰者,不予審查 。三、現場會勘:符合前二款規定者,由本局召集本府工務局、消防局、警 察局、衛生局等相關機關勘查營業場所,並做成現場會勘記錄表;其 有不符合規定之項目,除依法處分外,於未改善完成前,不予通過審 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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