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電子法規查詢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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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實務見解
法規名稱:
噪音管制法 (民國 110 年 01 月 20 日 修正)
第 23 條
違反第八條規定者,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並令其立即改善;未遵行者,按次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