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電子法規查詢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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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實務見解
法規名稱:
藥師法 (民國 109 年 01 月 15 日 修正)
第 23 條
違反第五條第二項、第十一條或第二十條之規定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