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電子法規查詢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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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實務見解
法規名稱:
海商法 (民國 98 年 07 月 08 日 修正)
第 46 條
以船舶之全部於一定時期內供運送者,託運人僅得以約定或以船舶之性質而定之方法,使為運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