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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實務見解
法規名稱: 郵政法 (民國 112 年 06 月 28 日 修正)
第 41 條
(違規使用郵政專用文字圖形之處罰)違反第七條規定者,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並令其限期改善;屆期不改善者,得按次連續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