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電子法規查詢系統

相關實務見解
法規名稱: 郵政法 (民國 112 年 06 月 28 日 修正)
第 42 條
(違規發行類似郵票票證之處罰)違反第十五條規定者,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連續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