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電子法規查詢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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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實務見解
法規名稱:
停車場法 (民國 111 年 11 月 30 日 修正)
第 28 條
(已登記之路外公共停車場其營業狀況變動之報備)已登記之路外公共停車場變更組織、名稱、停止全部或部分營業或歇業時,應於一個月前報請地方主管機關備查;復業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