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電子法規查詢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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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實務見解
法規名稱:
停車場法 (民國 111 年 11 月 30 日 修正)
第 27 條
(路外公共停車場應具備之標示設施)停車場經營業應依規定於路外公共停車場設置標誌、號誌、劃設車輛停放線及指向線,並應於出入口或其他適當處所標示停車費率及管理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