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電子法規查詢系統

相關實務見解
法規名稱: 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 (民國 113 年 08 月 07 日 修正)
第 6 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為營業人:一、以營利為目的之公營、私營或公私合營之事業。二、非以營利為目的之事業、機關、團體、組織,有銷售貨物或勞務。三、外國之事業、機關、團體、組織,在中華民國境內之固定營業場所。四、外國之事業、機關、團體、組織,在中華民國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 經由網際網路或其他數位方式銷售電子勞務予境內自然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