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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實務見解
法規名稱: 遺產及贈與稅法施行細則 (民國 110 年 04 月 26 日 修正)
第 47 條
(土地或房屋抵繳時應查明事項)以土地或房屋抵繳應納稅款者,主管稽徵機關應查明該項土地或房屋應納未納之其他稅款同時抵繳。
法規名稱: 遺產及贈與稅法 (民國 110 年 01 月 20 日 修正)
第 58-2 條
本法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四月二十五日修正之條文施行後,依第十三條及第十九條第一項規定稅率課徵之遺產稅及贈與稅,屬稅率超過百分之十至百分之二十以內之稅課收入,撥入依長期照顧服務法設置之特種基金,用於長期照顧服務支出,不適用財政收支劃分法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