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24 條
(解散公司之清算)解散之公司除因合併、分割或破產而解散外,應行清算。
第 25 條
(清算中之公司)解散之公司,於清算範圍內,視為尚未解散。
第 26 條
(清算中之營業)前條解散之公司在清算時期中,得為了結現務及便利清算之目的,暫時經營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