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電子法規查詢系統

相關實務見解
法規名稱: 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 (民國 105 年 12 月 28 日 修正)
第 32 條
違反第十八條規定者,處負責人新臺幣五萬元以上二十五萬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