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電子法規查詢系統

相關實務見解
法規名稱: 性侵害犯罪防治法 (民國 112 年 02 月 15 日 修正)
第 45 條
違反第十一條第二項保密規定者,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六十萬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