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電子法規查詢系統

相關實務見解
法規名稱: 土地法 (民國 113 年 08 月 07 日 修正)
第 122 條
(業佃爭議之調處及處理)因耕地租用,業佃間發生爭議,得由該管直轄市或縣(市)地政機關予以調處,不服調處者,得向司法機關訴請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