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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實務見解
法規名稱: 土地法 (民國 111 年 06 月 22 日 修正)
第 84 條
(使用地之種別或其變更之公布)使用地之種別或其變更,經該管直轄市或縣(市)地政機關編定,由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公布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