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電子法規查詢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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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實務見解
法規名稱:
殯葬管理條例 (民國 114 年 05 月 28 日 修正)
第 44 條
殯葬服務業於第四十二條申請許可事項有所變更時,應於十五日內,向許可經營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辦理變更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