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電子法規查詢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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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實務見解
法規名稱:
公務員服務法 (民國 111 年 06 月 22 日 修正)
第 24 條
離職公務員違反第十六條規定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