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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實務見解
法規名稱: 戶籍法 (民國 104 年 01 月 21 日 修正)
第 42 條
(應為遷出登記者其戶籍地戶政事務所得逕行為之)依第十六條第三項規定應為出境人口之遷出登記者,其戶籍地戶政事務所得逕行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