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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實務見解
法規名稱: 戶籍法 (民國 104 年 01 月 21 日 修正)
第 80 條
(未依規定提供戶口名簿之處罰)戶長未依第五十六條第二項規定提供戶口名簿者,處新臺幣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