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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實務見解
法規名稱: 性騷擾防治法 (民國 112 年 08 月 16 日 修正)
第 8 條
前條所定政府機關(構)、部隊、學校、機構或僱用人應定期舉辦或鼓勵所屬人員參與防治性騷擾之相關教育訓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