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電子法規查詢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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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實務見解
法規名稱: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 (民國 110 年 01 月 20 日 修正)
第 98 條
違反第五十條第二項規定者,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