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電子法規查詢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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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實務見解
法規名稱:
政府採購法 (民國 108 年 05 月 22 日 修正)
第 5 條
(委託法人或團體辦理採購)機關採購得委託法人或團體代辦。前項採購適用本法之規定,該法人或團體並受委託機關之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