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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實務見解
法規名稱: 政府採購法 (民國 108 年 05 月 22 日 修正)
第 107 條
(採購文件之保存)機關辦理採購之文件,除依會計法或其他法律規定保存者外,應另備具一份,保存於主管機關指定之場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