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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實務見解
法規名稱: 水利法 (民國 112 年 11 月 29 日 修正)
第 75 條
(主管機關之警察權)主管機關得於水道防護範圍內,執行警察職權。防汛期間主管機關於必要時,得商調防區內之軍警協同防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