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電子法規查詢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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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實務見解
法規名稱:
水利法 (民國 112 年 11 月 29 日 修正)
第 92-4 條
(罰鍰)違反第四十九條第一項規定,不辦理檢查及安全評估者,處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上一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