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電子法規查詢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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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實務見解
法規名稱: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民國 111 年 06 月 08 日 修正)
第 7 條
(文書驗證)在大陸地區製作之文書,經行政院設立或指定之機構或委託之民間團體驗證者,推定為真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