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電子法規查詢系統

相關實務見解
法規名稱: 行政訴訟法 (民國 111 年 06 月 22 日 修正)
第 231 條
(起訴及聲明以言詞為之)起訴及其他期日外之聲明或陳述,概得以言詞為之。以言詞起訴者,應將筆錄送達於他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