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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實務見解
法規名稱:
行政訴訟法 (民國 111 年 06 月 22 日 修正)
第 231 條
(起訴及聲明以言詞為之)起訴及其他期日外之聲明或陳述,概得以言詞為之。以言詞起訴者,應將筆錄送達於他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