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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實務見解
法規名稱:
民事訴訟法 (民國 112 年 11 月 29 日 修正)
第 277 條
(舉證責任分配之原則)當事人主張有利於己之事實者,就其事實有舉證之責任。但法律別有規定,或依其情形顯失公平者,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