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0 條
(選舉罷免訴訟)選舉罷免事件之爭議,除法律別有規定外,得依本法提起行政訴訟。
第 9 條
(維護公益訴訟)人民為維護公益,就無關自己權利及法律上利益之事項,對於行政機關之違法行為,得提起行政訴訟。但以法律有特別規定者為限。